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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二十九章 官员们的年终奖(2/2)

   那时候一年360日(阴历),地主家的长工吃肉的日子大概有20多天。

    这些日子多数集中在正月,地主家给长工吃肉则是一种拉拢鼓励的表示,而正月没有给长工加肉的东家,会蒙上悭吝的恶名这吃肉也可算是长工的年终奖了。

    同时需要说明,在古代,只有高级官员的年终奖,才是由朝廷发放,国家财政出钱,有时候甚至是皇帝亲自掏腰包给宠臣发红包。

    至于那些低级官员和些不入流的小吏,朝廷是不会给他们发红包的,其年终奖还需要另外想办法。

    办法有很多,其中一种,就是卖废品换钱。

    你同样没看错,卖废品这个词也是由来已久,在秦、汉、魏晋时期,那时的公文不是写在纸上,而是写在竹简上,一份较长的公文,得用一堆竹简。

    等到公文写成,从这个部门传达到那个部门,怕竹简丢失,也怕有人篡改,得用口袋装起来,扎紧了,再糊上胶泥,盖上公章。

    另一个部门收到这个口袋,剥掉胶泥,把竹简倒出来,装竹简的这个口袋就成了废品。

    那时候装竹简的口袋有皮质的,有丝织的,也有麻布的,都能卖钱。

    其中一些大点儿的部门——像负责监察百官的御史台,公文往来最多,攒的口袋也最多,到年底运到市场上卖掉,一个部门的办事员就都有年终奖了。

    到了南北朝以后,公文主要用纸张,鉴于当时传真机尚未问世,公文往来只能靠驿马运送,路上怕纸张磨损,还得用封套把公文装起来。

    这封套主要是布做的,史称“书囊”。

    有些穷衙门,旧书囊攒得多了,让裁缝改成衣服或者被单,过年时发给诸位同僚,虽然微薄寒酸,也算是一项年终奖。

    至于写公文用的纸张,每过一年半载,一定能攒下一大批,等过了保密期限,就能卖废品,卖得的钱,也能发年终奖。

    除此之外,还有一种办法是放高利贷。

    唐朝和宋朝,都有过这么一段时间,如唐肃宗时期和宋神宗时期,是允许各“机关单位”向民间放高利贷的。

    高利贷的本金,有朝廷拨付的“本钱”和“公用钱”,也有各级公务员们自己凑的集资款。

    上至六部,下至府县衙门,都把这些本金放出去。

    放贷的对象,主要是各单位辖区内的商人,放贷的期限,短则几天,长则一年。

    月息最低3%,而且是“驴打滚”的利滚利,利润相当可观。

    获得的利润,国家财政抽小头,本衙门留大头,大部分利息都存进了“小金库”,供领导调剂使用,一些钱用来吃喝玩乐,一些钱用到岁尾发年货、发红包。

    还有的衙门嫌放高利贷来钱还不够快,直接拿集资款甚至公款做生意。

    做什么生意呢?造酒,造醋,投资房地产,贩卖私盐。

    酒、醋、盐,在大多数朝代都是专卖品,垄断经营,利润惊人。

    房地产生意,至少从晚唐就开始兴盛,晚唐的军阀、五代十国的将军、宋朝的王爷、明清两代的京官,很多人从事房地产开发。

    那时候的房产开发还很原始,其主要形式,就是在繁华地段买一块地皮(或者动用职权霸占一块地皮),然后在上面盖门面房,盖好了,再对外出售或出租。

    像宋朝名将岳飞,在江西九江和浙江杭州,都经营过房地产,只是他很清廉,经营所得主要拿来补贴军用和兴办教育了,没放进私人腰包,也没有给下属发年终奖。

    但是别的文官武将可不像他这样高风亮节,他们贩卖私盐也好,走私别的违禁品也好,投资房地产也好,赔了,用公款冲账,赚了,自个儿笑纳,再给同僚和下属发点儿红包。

    同时,因为各衙门,肥缺穷职天差地别,不同级别、不同性质的“单位”,“创收”的渠道和能力是天差地远的。

    职权大的衙门,“小金库”充足,年终奖就多;没人理会的清水衙门,“小金库”寒酸,年终奖就少。

    像是南宋大诗人陆游就说过他那个时代的一句顺口溜:“吏勋封考,笔头不倒;户度金仓,日夜穷忙;礼祠主膳,不识判砚;兵职驾库,典了祓裤。”

    吏部是管官员升迁的,户部是管工资发放的,这两个部门,一个管人事,一个管财政,都是要害机关,所以红包多得收不完。

    而礼部主管文教,没人理会;兵部在太平时节用处不大,也没人理会。

    所以这两个机关的官吏就没有多少红包,穷得要去当裤子。

    当然也不能一概而论。有的衙门,虽然是“清水”,并不清贫。像历朝历代的翰林院,一没事权,二没财权,官员们跑关系走路子,很少到这儿来送礼,穷翰林是当定的了。

    好在皇帝给他们一个收红包的机会,譬如宋朝,朝廷册封某个大官,一般让翰林起草任命书,起草完了,皇帝会命令被册封的那个大官给起草任命书的翰林送谢礼。

    这谢礼动辄几千贯铜钱,或者几百匹丝绸,或者几十匹好马,相当优厚。

    为了能够利益均沾,每起草一份任命书,翰林们都尽可能集体上,小明负责提纲,小强负责初稿,小胖负责修改,小张负责润色,最后再请小李来誊写。

    既然大多数任命书都是集体努力的结晶,那么得到的谢礼自然也要集体分配。

    怎么分配呢?答案是集中起来,一年分两回,三伏分一回,岁尾分一回,岁尾分的这回,就当是年终奖。

    从某种程度上说,翰林们这样分发年终奖,等于是自己哄自己高兴。

    需要说明在唐朝时,翰林分两种,一种是翰林学士,级别高,有机会起草任命书,有机会拿谢礼;一种是翰林待诏(当年李白就是这个职务),级别低,起草任命书的活儿一般轮不到他们干。

    不过翰林待诏跟皇帝见面的机会多,哪天逗皇帝高兴了,一不小心就能升大官。

    于是翰林待诏们定下了一个规矩,不管是哪个翰林待诏升官了,都得向没升官的翰林待诏交钱,升的官越大,交的钱就得越多。

    所以没升官的翰林待诏隔三差五就能有一笔进账,他们把这些钱存进“小金库”,到了岁末,每人分一份红包,高高兴兴回家去,开开心心过新年,也算是相当不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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