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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刑事案件系列第10部分阅读(2/2)

发现其中一位竟然是602的老大杨旭!他这才想起来,杨旭本来就是长寿人,参加刑侦培训也是长寿县公安局委派去的,结业后当然要回到本单位工作。

    杨旭递过来一杯咖啡,笑呵呵地跟他说:“阿杰,这可能是连环摧花杀手干的,我们已经知道是谁干的,上级只是请你来看看而已。。。。。。”张杰笑一笑表示:“老大,先不说这些,我看看再说吧。。。。。。”他小心翼翼地走到尸体的旁边,地上已有很多不同的脚印,尸体的头部及衣服都被动过。张杰十分气恼,责问当地的民警及派出所所长为何没有先封锁现场。从来没有处理过刑事案件现场的两名年轻民警支支吾吾地无以对答。

    封锁现场,是侦破案件最重要的一环。在保留完整的现场上,刑事鉴识人员才能收集到犯案者的指纹,脚印,毛发等。这些印痕及物证可能无法用肉眼看到,但是可以用一些化学药品,激光或仪器将潜藏的痕迹显现并摘取下来。在户外的现场中,还可以从鞋印的深度及方向判断犯案者的体重及来去路线。刑事现场处理最重要的步骤就是要保全现场。

    第一位到现场的警员必须完全封锁现场,不让任何人进入,以免现场的证据被污染活遭破坏。刑警或刑事鉴识人员,在进入现场前也必须对现场有大致通盘的了解,才能有系统地收集物证。由于现场维护不良,再加上微物证据保存不易,张杰决定争取时间,彻夜勘查。他蹲下来仔细在杂草从生的地面上勘查尸体时,发现虽然尸体焦黑,手脚却可以看出绑住的痕迹,身上的游泳衣被脱下罩住脸部,胸部裸露,泳衣及脸部均被烧毁,和双手也被烧焦。人体是不可能自己燃烧的。传统的犯罪侦查学认为,燃烧必需具备助燃物,氧气,和热能。八十年代的‘四要素’学说则认为燃烧不能或缺助燃物,氧气,热能和分子连锁反应。但是我一直主张侦查焚尸案必须采用‘五要素’学说,除‘四要素’学说的四个因素外,燃烧的条件还包括了引燃物。一般现场中,氧气,热能和分子连锁反应是无形的,因而侦查这样的现场只能集中搜查两件东西,一是助燃物,二是引燃物。张杰在尸体下面收集了一些土壤及残余物,鉴识结果证明助燃物是无铅汽油。一般室内纵火原因有电线走火,电炉过热等二十多种,但在树林等户外地区纵火引燃物90都是打火机或火柴,鲜有例外。警察和联防队员分头到山林里搜索,张杰和杨旭继续在尸体旁收集证据。其他负责警戒的民警站在一旁看着他们弯者腰,手里持着高亮度的电筒,蹲在地上一步一步地搜索。张杰蹲在烧焦的草丛旁搜索时,发现草丛中有一小块彩色塑料,看起来像是一次性打火机的底部,他便用镊子小心翼翼地拾起,放入微物迹证的盒子里,带回化验室化验。

    张杰想,既然火有可能是用打火机点燃的,那就必须找到打火机的其他部分,于是他叫刑警们在四李搜索,寻找塑料打火机的其他残骸。果然,在距离尸体十五公尺的半径范围内陆续找到了一些打火机的碎片,其中一块还带着广告贴纸。只是打火机上的贴纸已被烧过,用肉眼很难看出上面的字样。张杰压低身子闻了闻烧焦草丛的气味,再用现场检测剂测试了一下焦灰结果,很像无铅的汽油。站在一旁看着张杰一声不响地在草丛里查找的杨旭,走到他面前问道:“阿杰,是用什么助燃物来烧的?”张杰回答说:“可能是汽油,一种无铅汽油。”杨旭听到他的回答,走过来接着问道:“你真能确定是无铅汽油吗?能不能告诉我是哪一个牌子的汽油?”张杰想了想回答说:“现在仍很难判定是哪个牌子的汽油,但是我可以肯定助燃物是汽油。”虽然死者已被烧得面目全非,但还是可以从张媛媛的牙齿,指纹记录,很快就确定死者的确是她。一般来说,刑事鉴识学有十六种辨认身份的方法,如指纹,牙齿,容颜颅骨等。如果这些证据被摧毁,确定死者的身份会相当困难。嫌犯将烧掉,很可能是一宗j杀案,凶手试图将液体证据烧毁。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已使人身辨别更加容易了。即使人体的重要部位被烧毁,但是警方仍然有办法取得指纹,例如手掌外表皮被烧毁,仍可从第二层表皮看到指纹,可以用头颅骨透过电脑重建原貌。

    从张媛媛脸上留下的烧焦物来看,凶手在强犦她时是将泳衣拉起,罩住她的眼睛,不让张媛媛看到他的脸。于是张杰就跟杨旭说:“这名杀人犯很可能认识张媛媛,可能就是她的同学,朋友或邻居。”杨旭却有不同意见:“阿杰,你是怎么知道的?!”张杰就根据罪犯心理剖析的经验解释说:“老大,如果你去强犦你认识的人,你愿意面对这位你熟悉的人吗?”杨旭自讨没趣地摇了摇头。张杰接著说:“犯在时不愿意面对被害者,为了灭口,他便下了毒手!”

    正文系列之五。荒野焚尸[05]

    [原创](并非完全虚构)

    迷情案卷系列之五。荒野焚尸[05](侦探/推理小说)

    诸葛风

    张杰发现死者的双手和双脚都是被鞋带绑住,便将烧焦的鞋带带回化验室作进一步的检验。死者被刺了12刀,从伤势及伤口的长宽来研判,凶器是小型,可放入口袋内的单刃小刀。经过大半夜的现场勘查,收集到不少物证,刑警便叫人来准备将尸体移走,但是张杰表示仍未结束,仍要从死者的收集sen证据。其他人都不相信,因为已被烧焦,一般都会以为所有sen证据都已被烧毁。

    不过,张杰跟他们说刑事鉴识人员不能满足于“想当然”,而要实际检验。果然,张杰用棉棒从死者烧焦的收集到一些液体。他用放大镜在靠近的地面上寻找,发现了几根细毛,很可能是,就将这几根细毛放入证据袋内。张杰连夜驱车赶回市公安局的化验室,虽然时间有限,但是他还是利用显微镜及一些化学方法,开始进行检验分析。在烧焦的打火机贴纸上有一些汉字,经过一番辨认,原来是一家总部设在长寿县城的建筑公司,张杰马上打电话叫当地县公安局民警沿线查访。细毛分析时,张杰发现这些细毛是男性黄种人的细毛,很可能是嫌犯在被害者时摩擦脱落的。至于绑住死者的鞋带方面,张杰发现那是一种靴子的鞋带。靴子的鞋带通常有不同的标准长度,如20厘米或40厘米等,但是本案的鞋带却有80厘米长,相当奇怪。他推想嫌犯家里也许有一捆鞋带,然后自己剪下来使用。另外,他在鞋带上还发现了红色油漆,这种油漆是家庭装修所使用的单层油漆,经过漆片化验,油漆很新,因此他推判凶犯在案发前不久曾做过油漆工作。张杰曾告诉两位民警,烧毁张媛媛尸体的助燃物是无铅汽油,他们希望能找出汽油的厂家,再向出售该牌子的加油站探查线索,于是派遣大批人力,到市内各加油站收集汽油,送到化验室叫技术员对比,但是现在加油站的汽油来源不一,炼油厂众多,不可能对比得出汽油的出产地,也就只好作罢。

    张杰在死者取到的液体中找到了sper。用血液酵母分析法,更进一步分析血液中的遗传因子,化验分析后发现疑犯血型为b型。几个月前,距离沙石镇60多公里远的一个小镇曾连续发生小女孩遭强犦杀害的案件,凶手至今逍遥法外。因此有人怀疑本案与该名凶手有关,“连环摧花杀手”的疑云笼罩着整个沙石镇,人心惶惶,许多家长因而不再让小孩外出。sen对比之后,张杰马上通知杨旭,告诉他张媛媛为独立案件,因为现场采集的sen与连环催花案受害女孩身上的不同,不可能是同一位疑犯所为。原先就认定此案为“连环催花杀手”所为的杨旭就有点骑虎难下的困窘了。但是,张杰逐条向他说明各种血液分析的科学证据后,再加上市内几家医学研究机构的权威人士也认同这个观点,杨旭无话可说了,暂时排除了原先的假定,改以科学证据获取到的线索来进行侦查。张杰就行凶的手法及证据向专案小组提供一些侦查方向:从凶手将泳衣拉起罩住脸部,可以判定嫌犯很可能与张媛媛认识;从用汽油焚尸的手法来看,嫌犯知道如何烧毁证据,因而智力不低;从pubes的分析中可判定嫌犯是一位男性黄种人;从鞋带的微物分析来看,嫌犯家里可能仍有大捆鞋带,并且很可能最近从事过油漆工作;再从打火机追查,估计可以从打火机贴纸上的建筑公司查出打火机的主人。更重要的是到现在为止,仍没有找到杀人的凶器。张杰建议刑警继续地毯式搜索以寻获凶器。皇天不负有心人,果然经过两个星期的搜索,刑警在树丛中找到一把单刃的瑞士军刀,刀刃上仍有一些血痕。小刀上的血迹吻合张媛媛的血型,刀刃的切痕也与她身上的刀痕一样,因而可以判定此刀即为杀害她的凶器。张杰再将刀柄用药品显相,果然出现几只指纹。

    这些指纹成为破案的关键。以指纹鉴别身份最早始于我国的唐代,当时所有重要的文件如契约等都以指纹作为签字或签名画押的证据。后来通过法医界证实每人的指纹都不一样,世界上没有任何两人有相同的指纹,掌纹,或脚纹,在十九世纪末指纹开始应用在刑事鉴识上。当嫌犯作案时,除非带上手套,很难不在现场留下指纹。嫌犯用手拿住东西,或抓住物品,都会留下指纹。指纹的产生是因为手掌接触物品留下油脂或汗液所致。当手指接触过尘埃,血液或墨水,再模到一些物品时,都会留下转移性指纹。

    指纹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明显纹,就是目视即可见的纹路。如手沾油漆,血液,墨水等物品转印而成,通常都是印在指纹卡上成为基本资料。

    第二类是成型稳纹,这是指在柔软物质,如手接触压印在蜡烛,黏土上发现的指纹。

    第三类是潜伏指纹,这类指纹是经身体自然分泌物如汗液,转移形成的指纹纹路,目视不易发现,是案发现场中最常见的指纹。

    潜伏指纹往往是手指先接触到油脂,汗液或尘埃后,再接触到干净的表面而留下,虽然肉眼无法看到这类指纹,但是经过特别的方法及使用一些特别的化学试剂加以处理,即能显现出这类潜伏的指纹。鉴识人员最常接触到达指纹是潜伏纹。

    如果指纹是留在金属,塑胶,玻璃,瓷砖等非吸水性的表面,检验方法就比较容易。通常可以用粉末法,选择颜色对比大的粉末,撒在物品表面提取出完整的指纹;另一方法是磁粉法,以微细的铁粉颗粒,用磁铁作为刷子,来回刷扫,显现指纹。如果指纹留在纸张,卡片,皮革,木头等吸水性的表面,必须经过化学处理才能在化验室显形。常用的化学法有:碘熏法——使用碘晶体加热产生蒸汽,它与指纹残留物产生反应后,便会出现黄棕色的指纹,必须立即拍照或用化学方法固定。宁海得林(nhydr)法:将试剂喷在检体上,与身体分泌物的氨基酸产生反应后会呈现出紫色的指纹。硝酸银法:硝酸银溶液与潜伏指纹中的氯化钠产生反应后在阳光下会产生黑色的指纹。荧光试剂法:荧光氨与邻苯二醛几乎马上与指纹残留物的蛋白质或氨基酸作用,产生高荧光性指纹,此试剂可以用在彩色物品的表面。采集证据还可以使用其它的方法,如三秒胶法即利用氰丙烯酸酯的气体与水和氨基酸分子反应而产生指纹。如果采取人体皮肤上的指纹,可以使用碘熏——银板转印法:经过碘处理过的指纹,在接触到银板时会显现出黑色的指纹;或可以先用三秒胶法进行处理,再用雷射或多波段光源侦检。

    此外,近年来也有一些最新先进的指纹采取技术,这些新方法逐渐得到法庭的认可。如氩离子雷射法,利用适当的光学设计,将一些指纹残留物的成份呈现荧光而拍摄下来,又如使用荧光粉末或染料,可以加强雷射效果;x光法。在指纹上撒上铅粉以x光照射后,会产生明显的指纹,此法可用于皮肤上;真空镀膜法,在真空槽内利用高压电生成细微金属蒸气,附著于指纹纹路上,在纸张,纺织品及塑胶上均可使用此技术;多波段光源法,使用不同的滤色镜来改变照在潜伏指纹上的光线波长,可以加强指纹反差,或使背景变暗以凸现指纹。采取到指纹只是第一步,接着还要对指纹进行分析及对比。指纹的基本纹型可分成三大类,其中第一类是箕形类,其指纹纹路形成像簸箕状纹路,又分为反箕形纹及正箕形纹;第二类是弧形类,其纹线从一端流向另一端,且中央拱起,又分成弧形及帐形纹两种;第三类是斗形类,至少有两个三角形外端,中间为回形纹线,又分为斗形纹,囊形纹,双箕形纹及杂形纹等四种,斗形纹约占全部指纹的29。

    在1982年,公安部的指纹中心开始以电脑进行指纹鉴识,到了1993年,指纹中心开始将各省、市、自治区政府执法部门的指纹卡全部输入了电脑,从而建立起一个庞大的指纹资料库。

    长寿县刑警队先从打火机下手,到县城的一家建筑公司查问打火机的来源。打火机仅是宣传赠送之用,赠送对象主要是与公司有生意来往的营建商或建材商,而在沙石镇地区只送了两家客户。刑警回到沙石镇查访这两家公司时,发现其中一家姓孙的商家住在离张媛媛家不远的地方,其长子孙祥与张媛媛上同一学校,很可能两人认识。不久,刑警按照张杰的指示挨家挨户寻找新油漆过的门窗时,发现一家住宅的院子的大门好像是不久前才用红色油漆刷过一样,便上前向屋主打听。屋主是一位60多岁的老先生,平时深居浅出。几个月前他雇了一名叫孙祥的中学生将院子的大门上了一层红色油漆,这个16岁左右的小伙子就住在斜对面,而斜对面正是孙家!

    正文系列之五。荒野焚尸[06]

    [原创](并非完全虚构)

    迷情案卷系列之五。荒野焚尸[06](侦探/推理小说)

    诸葛风

    所有线索都指孙祥,但不论要逮捕孙祥或搜查孙祥的家仍需要更多的证据。根据刑事诉讼法如果并非紧急情况,警察要搜查民宅或入屋逮捕嫌犯,必须先向检察机关申请搜查令或逮捕证。申请时警察必须附申请书,具有充分理由认为民宅内有涉案证据或被逮捕对象可能涉案。

    不过,公安局仍未掌握充分的证据,为此,刑警队决定以新发现的单刃小刀来试探孙祥,他们便主动到孙家去。胡经天和江山发现住宅的车道上停着一辆轿车,知道有人可能在家,就上前敲门。许久,仍没有人应门。又过了几分钟,才看到一位40岁左右的妇女掀开窗帘的一角打开一条细细的门缝,瞧瞧外面敲门的人。

    “我们是警察,想打听一些事情。”胡经天说道。

    “有什么事?”那女子紧张地问道。

    江山不想打草惊蛇,便说:“例行性访谈。”

    她打开了门,警察问道:“你是孙祥的母亲吧,孙祥在家吗?”

    这名妇女变得更紧张,急忙反问道:“究竟发生了什么事?孙祥究竟闯下什么祸?”

    “没什么事,只不过我们想问他有关一把刀子的事。”胡经天答道。

    “他不在家。”她回答说。

    胡经天顺手将小刀的照片拿到她面前,问道:“你有没有看到这把小刀?”

    她拿著照片端详了一番,想了一下,摇着头支支吾吾地连声说道“没有,没有。”

    胡经天抱着试探的心理再问道:“你能让我进屋内看一看吗?”

    她马上警觉起来,问道:“你们想找什么?我已经跟你们说过我没有看过这把小刀,除非你们有搜查证,否则你们别想踏入我的家门。”

    孙祥母亲守口如瓶,又难以进屋搜查,但是她异常的举动反而证实了刑警的怀疑。

    就在转身离开之际,没想到在门外遇上了兴冲冲跑回家的孙祥的弟弟孙和。他们便拿着照片问他:“小朋友,你看过这把刀吗?”

    他掠过一眼,马上回答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