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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章 入籍(2/2)

后老都管带他走过一道院墙,来到了一处下人们休息的凉棚里,随意找了个位置坐下。

    接着只听老都管轻咳一声,说道:

    “王麻子,昨日你夜闯苏府,按本朝律法,你本应被送至官府定罪量刑。

    轻则入狱,重则发配。

    然老爷惜你出身可怜,心怀怜悯之下,将你留于府中。

    前因后果你我尽皆心中有数,老夫所言对否?”

    徐云点点头,回道:

    “然也。”

    老都管摸了摸长须,继续道:

    “既若如此,老夫也便直说了,你是否愿入苏府府籍?”

    众所周知。

    宋朝的官方籍贯证明有两种。

    一种是身份文书,另一种则是身份腰牌。

    至于老都管所说的府籍其实并不是指籍贯注册,而是指类似雇佣合同的一种协议。

    入了哪家的府籍,就代表着成为了这家的仆役,双方之间具备了合同效益。

    仆役要服侍主家。

    而主家需要提供约定的酬劳。

    这种协议的签署目的主要用于主家账目的统计,同时也算是一份契约的凭据。

    另外要重点解释的一下的是,入籍并不是卖身。

    在很多朝代最兴盛的时期,入籍其实和现在的入职公司没两样。

    比如浚仪曾经出土过一份唐玄宗时期——也就是开元盛世时期的入籍契约。

    契约中对于仆役的权益描述甚至多达47条,几乎使用了穷举法。

    哪怕在本土现今,也没多少公司能做到这地步。

    当时这事儿还上过热搜,被不少人吐槽“也不知道是请的仆人还是祖宗”。

    当然了。

    这里所谓的仆役权益保障,前提是‘最兴盛的时期’。

    偏远地区或者普通时期就得看情况了,封建社会可不是什么好词汇,乱坟岗里多的是冤死骨。

    视线再回归原处。

    且不说目前汴京对仆役的保障极佳,光出于任务角度考虑,徐云也必然要签下这份协议。

    因此面对老都管的询问,他几乎没怎么犹豫,当即一拱手:

    “承蒙老爷如此厚爱,小人若是推却,那岂不成不识好歹之人了?”

    眼见他态度诚恳,老都管的眼中不由浮现出些许满意:

    “如此甚好,倒也不枉老爷对你的一片怜悯。

    你权且听好,府内仆役分成青代立伊四等,每等的职责与地位不尽相同。

    例如此前与你打水的小三儿便是代仆,昨日绑缚你的那位汉子则是立仆,老夫与月莲则是伊仆。

    你若入籍,需从青仆开始,每月例钱三贯,年末可分少许岁钱。

    衣食均由府中供给,小病小恙亦然。

    但若是大病恶疾,药费支出就需你自己承担了,可听明白了?”

    徐云又拱了拱手:

    “明白了。”

    随后老都管从身上取出了一份契约,递给徐云:

    “此乃府籍文书,其上有仆役职责,你且自阅,有疑议尽管提出便是。”

    徐云接过契约,仔细的看了起来。

    实话实说。

    这份契约的内容其实很简单,内容也相当公式化。

    差不多就是交代了仆役的福利以及职责,明面上挑不出什么大毛病。

    历朝历代的契约文书看上去其实都差不多如此,哪怕是卖身契写的都很人性。

    什么待之如家人、对之如己出等等。

    实际上。

    这种话就跟很多起点读者说“冲你这句话,我这本书全订了”,但几个月后作者后台看到的粉丝值依旧是0一样。

    当个乐子看看就好了,做不了真。

    全文阅读完毕后。

    徐云不怎么犹豫,便在上面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王林,字小纯。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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