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第489章 善意取得(1/2)

    “上诉人,房产的出售价格是多少钱?”头发花白男法官问道。

    “最初高玉要价三十八万,我觉得贵没买,后来过了段时间高玉通过万律师跟我联系,将房价降到了三十五万,但是他要的比较急,要求过户前支付一部分,过户后当日全部付清。证据里有银行的转款记录,上面都有时间。”王川道。

    “被上诉人,当时出售房产周围房产的出售价格是多少钱,你知道吗?”头发花白男法官问道。

    “我们了解到在诉争房产同一区域,有个小院出售过,据说当时的出售价格是三十八万。

    但是那个小院地理位置没有诉争的小院好,而且只有三间房,诉争小院内有四间房,院子的面积也比那个小院大不少。相比较之下,三十五万元出售诉争房产,价格明显偏低。”三七分发型男律师道。

    “法官,我们了解到的信息与被上诉人所说有差异。就在诉争房产出售前差不多两个月左右,同区域有一个小院出售,我们了解到的交易价格是三十五万元,而且那个小院在中介挂牌了差不多大半年才卖出去。

    上诉人认为,关于诉争房产的出售价格不能武断的确定偏低,而是要结合出售人的预期和交易条件综合判断。

    第一,出售房产所在区域本身交通不是太便利,诉争房产又是很早以前盖的石头房,有意愿购买的人本身就少。这一地区的房产交易本身就不活跃,可以说当时这地区的房产比较难出手。

    第二,出售人高玉急着用钱,当时他在中介机构挂牌价格只有三十八万,跟上诉人报的价格也是三十八万,为的就是尽快变现。

    我们都知道,挂牌价和实际成交价大多数时候是有差距的,特别是在急需用钱的时候。所以从交易习惯上讲三十五万价格比较合理。

    第三,出售人高玉对款项的支付有特殊要求,先支付一部分,过户当日支付剩下全部房款。当时确定交易价格后,高玉要求尽快交易,所以双方很快就进行了房产过户,如果走商业贷款时间根本不够。这也是出售人愿意降价出手诉争房产的原因。

    所以从以上几个点来看,诉争房产售价三十五万尚在合理的价格范围内,在当时的情况下,这个价格和条件有人愿意购买已经很不错了。”万胖子反驳道。

    “上诉人,房款已经全部支付完毕了吗?”头发花白男法官继续问道。

    “过户当日就已经全部支付了。有银行转账记录为证。”王川道。

    “被上诉人,是这样吗?”头发花白男法官问道。

    “我们不太熟悉情况!”三七分发型男律师既不否认也不确认。

    “本案诉争房产现在是什么状态?上诉人?”头发花白男法官继续问道。

    “房产已经过户到了上诉人名下,现在房产属于出租状态。”万胖子道。

    “被上诉人,是这样吗?”头发花白男法官看向三七分发型男律师。

    “是的,我们也是后来才知道的。房产已经过户了,具体是谁在住就不清楚了。”三七分发型男律师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