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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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再经过的。”兰斯从挎包里拿出两副望远镜,小声说,“我们去那棵树后面。”

    整整一个小时,他们几乎维持着静止的姿势,叶群非常难受,他忍不住活动了一下,脚下的落叶因为受力不均立刻发出了喀嚓声。

    “坚持一下,”兰斯小声说,“鹿的感官非常灵敏,它们的眼睛长在头的两边,视野范围很广。”

    幸运的是,没过多久,灌木丛中就有了动静,随着窸窣的声音越来越近,一只体型优美、长着雄伟大角的公鹿出现在了他的瞄准镜中。

    叶群有些紧张,他的手心里甚至渗出了汗,放在板机上的食指犹豫地摩挲着。他望着这只美丽的生灵,心里生出了不合时宜的仁慈。

    “就是现在,抓紧时机。”兰斯在他耳边用极低的音量提醒说。

    叶群深深地呼吸,他不是优柔寡断的人,但在扣下扳机的一瞬间他的手仍有些颤抖。子弹没有射中白尾鹿的心脏,而是打偏在了它的腿上。它哀鸣了一声,拖着残腿挣扎着逃进林子里。

    兰斯立刻站起来要追上去,叶群拉住了他的手制止道:“算了。”

    “不可以。”兰斯却摇头说,“你已经击中它了,必须追上射杀它。让受伤动物长时间痛苦而死是违法的。”

    叶群沉默了一瞬,的确,受了枪伤的动物已经丧失了生存能力,放任它回到森林里才是残忍的。打猎就要用最快的方式将猎物打死,他刚才不应该心软。

    他们循着血迹追捕那头白尾鹿,它被打中了腿,行动缓慢,很快就被他们找到了。叶群下意识地看向兰斯,“你来?”兰斯鼓励地看着他,比了个手势低声说。

    叶群再一次深呼吸,他瞄准了心脏,抬起枪迅速地结束了它的生命。

    兰斯过去检查,确认这头雄鹿已经死亡:“运气不错,是个大家伙。”他扬起灿烂的笑脸,“至少我们不会空手而归了。”

    这只雄鹿体型中等以上,重达三百磅,要扛回去是不现实的。所幸这里离营地不算太远,兰斯用匕首砍下两根成年男子手臂粗的树枝,用随身携带的粗绳做成一个简易担架,把鹿的尸体运回了营地。

    第14章

    兰斯把这只雄鹿剥皮取肉,砍下一条腿用做今天的烹饪食材,这不是件容易的工作,做完时已经过了午饭时间,他们只在中途吃了点干面包充饥。

    “晚上我们就可以吃大餐了。”兰斯在溪水边把手上的血迹清洗干净,满是憧憬地说。他闻到自己满身的血腥味,干脆脱掉了衣服准备再洗个澡。

    “你疯了吗?”叶群难以置信地瞪大眼睛,“现在只有4度。”

    “怎么了?”兰斯已经毫无犹豫地跳进了水里,他把湿漉漉的头发拨到耳后,仰着脸对叶群说,“这个水温不算冷,你要不要也洗一下?”

    “不了谢谢。”叶群坚定地拒绝道,开什么玩笑,他是个快三十岁的大叔了,需要养生。

    兰斯很快就从水里上来了,他赤身裸体,健美的身躯上挂满了水珠。叶群扔给他一张干毛巾,“谢谢。”兰斯露出两排洁白整齐的牙齿,毫不介意地在叶群眼前擦拭了起来。

    叶群克制不住地走神,他想起上午的时候兰斯端着枪伏击时全身紧绷的肌肉线条。毫无疑问兰斯是个和善宽容的老实人,总是成天傻笑,狗狗眼攻击比正派哈士奇三明治的杀伤力还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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