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底的bass手学长们表示再玩社团会完蛋,於是无法接下成发的工作,但是新社员又没办法达到学长们的水准。翁喜爱望著社员名单东挑西挑,最後还是将主意打到了张睿禹身上。
张睿禹脸色铁青:你记得我才刚学不久吗?
只有支援一首而已!翁喜爱又使出了他千拜托万拜托的技俩:而且你学得很快啊。
说到这点,张睿禹的确不得不佩服自己的音乐天份,他确实是上手比谁都快,而且在开始认真琢磨这项乐器的时候,终於屏弃自己对摇滚乐的成见,觉得bass浑厚低沉的音色还是颇让人喜欢的。
所以他练得很勤,不过他才不让翁喜爱发现。
那天社团一群好朋友浩浩荡荡来到翁喜爱家玩,身为邻居,张睿禹也被拉了过去,一群一半人都还未成年的大男生躲在房间里喝啤酒吃零食,吵闹得让张睿禹老是疑神疑鬼的觉得待会邻居会过来骂人。
他们很有兴趣地翻著翁喜爱房里的东西,一群喜欢玩音乐的男孩子每摸出一件乐团的周边或是音乐相关的东西,就兴奋地互相传阅。
也许是有点半醉了,翁喜爱也就没那麽警戒,醉醺醺地让他们四处翻他的东西,直到有个社员打开了一个小柜子,咦了一声拿出一双红色的高跟鞋,他才清醒过来。
那社员回头问他:喂喜爱,你怎麽有这个?
翁喜爱差点就要起身将鞋子抢回来,张睿禹连忙拉住他。握住他的手腕,张睿禹能感觉到翁喜爱在发抖,是那种如果不触碰的话,根本无法发现的细微颤抖。
他连嘴唇都在发白,一句话都回答不出来。
喂,喜爱?社员们的眼神开始困惑起来。
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