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一桩大事,书里写贾母等去参与祭奠,也写在年初,完全合榫。所以,你看书里虽然石头自己说,我写的这个年代无考,但是脂砚斋就说了,大有考证。我就根据脂砚斋的指点,考证了一番。”①
值得注意的是刘心武先生举出的这个证据,与上一章的证据在性质上是有区别的:上一章的证据是从《红楼梦》文本中寻找出来的,而这一章的证据是文本的原型。假如我们把《红楼梦》文本和解读的人看作是两极——文本是一极,解读的人是一极的话,那么,文本的原型应该又是另外的一极。它与解读的人并不是直接的对应关系,而是从原型:“康熙的嫔妃”→文本:“老太妃薨逝”→解读:“乾隆二年的事情”。我们为什么在这里着重点一下呢?因为不仅仅是一个例证,而是他经常在讲述中从原型到文本,再到揭秘,形成了一个明显的逻辑思维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