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确保公正,合法”地进行处理。在京的主要媒体也组成了“观审团”,就近观察甘肃的庭审,确保公平。
有了这些势力的介入,甘肃方面已经不可能再把一切强行按在自己手里。何子清再次提出单独会见当事人的请求,终于得到了回应。在这一次会谈之中,经过他再三解劝,包括展示了北京报纸的报道,讲述了外面有很多“大人物”,“大记者”都介入了这个案子,终于打开了赵丰材的心结。
看着赵丰材从犹疑,到激动,再到号啕大哭,饶是何子清见多识广,也不由得有些黯然。
赵丰杰没说谎,赵丰材确实不是什么会党龙头,充其量也就是些行贿之类的罪过。他是穷苦人出身,又是在甘肃这么个复杂的地方,一贯秉持和气生财,广交朋友的信条,和官面上也来得,与江湖人也来得。
顾大林原本是对赵丰材敲诈勒索,可后来见此人很有义气,也舍得用钱,在官面上根基也不浅,一来二去反倒成了朋友。顾大林虽然官场上也有人,但终归有些上不得台面,眼看着赵丰材的生意越做越大,名望越来越高,对外反倒以赵丰材的二驾自居,一来二去,赵丰材的“龙头”名号倒是在甘肃江湖里传扬开来。
这一次赵丰材被牵涉入案,让他本人很是措手不及。原本他还以为很快就能出去,没想到却遭到了严刑审讯,非逼迫他承认自己是“会党龙头”,甚至暗示他要“把参政院,中枢,国会内的会党分子”,“谋逆篡权的奸谋”供出来。
赵丰材虽然对官场上层的事情不甚了了,但也隐约感觉到自己可能卷入了一场可怕的政治阴谋之中,更是抵死不认。警方把他弄到郊外的秘密看守所,动用了各种匪夷所思的刑讯方法,折磨得他生不如死,一直要逼迫他写供词,乃至在庭审上作证。
何子清看着这个四十多岁的男人哭得死去活来,看着对方身上还未褪去的伤痕,知道对方没说假话。
早在四年前,帝国国会已经通过修订刑法禁止“非法取证行为所获取的物证、书证”作为证据,并明确规定“不得以肉刑或变相肉刑,通过折磨犯人,加大其痛苦程度来获取供词或其他证据”。在帝国《国民检察法》中则规定,“帝国司法部根据需要可以派员参加警政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和其他侦查活动,发现违法行为,应当即时通知纠正”。
尽管针对“有明确证据意图颠覆国家,推翻合法政府,暴力破坏社会公共安全”的“危险组织”,《刑法紧急修正案》和《帝国国家安全条例》规定了可以“适当放宽取证行为,但以合理,适当与人道为准则”,但以上修订案和条例在战后很快就已经取消,新的永久性修正案和《国家安全法案》草案正在起草,还没有公示。
根据依然在生效的现行法规,拥有“不受司法部监督”,可“自行把握取证方法”的,只有对皇帝陛下直接负责的帝国调查局。
而赵丰材的案子显然是警政系统和司法部系统办的,帝国调查局没有插手。
有这些法条做依据,根据多年来与公诉和警政机关对垒的经验,何子清相信,胜算已经在握。
给赵丰材鼓舞了一番士气,做好了思想动员,何子清建议对方在庭上如实说明自己受到刑讯逼供的情况,并保证中枢方面“会保证其人身安全”。
何子清一番安排之后,开始精心调查取证,组织辩护策略,撰写辩护纲要,模拟庭辩,一门心思要打赢这场官司。除了受到赵丰材母亲和妻子的触动,这位律师也被兰州方面一连串的打压和无所不用其极的恐吓威胁刺激起了豪气。
倒要看看你们可以一手遮天到什么程度!
通过巧妙的庭辩策略,公诉方的起诉书,乃至公诉方精心准备的证人,并没有起到定鼎的作用,反倒被何子清抓住了很多破绽,颇为狼狈。虽然公诉人依然是义正辞严,但很多媒体记者已经开始对何子清报以越来越多的关注,甚至掌声。
何子清注视着公诉人的眼睛。
尽管对方始终坦然地与自己对视,但何子清知道,这位和自己年龄相仿的同行,其实已经逐渐陷入焦虑。
这种状况让他信心倍增。
他相信,气氛已经被烘托得差不多,赵丰材应该也到了下定决心出手的时候,而他布置的一切后手,也将如同雷霆一般彻底击垮公诉人的抵抗,并把整个事件引入自己的轨道。
一切都按计划进行。
“……判长、审判员: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等的相关规定,本律师为依法维护当事人赵丰材的合法权益,特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辩护人认为,本案从侦查,到起诉,再到审理,违法事件层出不穷,法律程序千疮百孔。如果这样的做法成为常态,法律尊严何在?法庭威信何在?公诉机关和警政部门还有何公信力可言?今天可以把一个无辜的赵丰材定成会党,明天就可以把在座的各位都以莫须有的罪名送进监狱。”
“辩护人认为,本案程序严重违法。在此前辩护人已经提出,在开庭前的调查取证阶段,案件卷宗显示,被告多次在凌晨到清晨六点的时间被记录下供词,甚至有连续数昼夜审讯的痕迹。且几处看守所皆非常规编制,推定系临时秘密看押,严重违反《刑法》和《帝国警政讯问条例》,而此前被传讯的警方证人却矢口否认。”
“辩护人认为,从讯问笔录来看,本案有明显的诱供行为,根据《刑法》和《帝国警政讯问条例》,这类供词存在重大争议,不能作为呈堂证供。即使警政方面,如同他们已经表现出来的,缺乏足够的法律素养和常识,公诉人应不存在这样的问题。请问公诉人到底是如何理解的法律?又是如何面对这些供词?”
“辩护人认为,本案侦察期限过长,严重违法《帝国警政讯问条例》,而依据《帝国司法部法》,司法部负有对警政部门的监督权,但非常令人遗憾的,检方在本案的侦查和起诉乃至庭审阶段,都表现出了与警政方面高效的配合。试问司法部到底还是不是**的监察机构?帝国司法部什么时候开始和警政部合署办公了?”
“辩护人认为,警政方面多次拒绝辩护人与被告单独会谈的合法要求,并在辩护人调查取证过程中多加阻挠,乃至使用各种社会力量威逼利诱辩护人,已经严重超越了法律的界限,对辩护人履行自己的责任构成严重阻碍,对本案的辩护造成了不利影响。辩护人认为,以上情形应提请法庭注意:谁给了警政部门这样的权力?”
“由此可见,整个案件,从侦察,到起诉,再到审判,连基本的合法性都没有,这样的案件却被冠以‘事关大局’,‘关乎国民安全’的帽子来胁迫被告和辩护人,如果继续如此荒谬的案件,未来必将遗笑大方。”
“各位法官,你们坐在法庭上,代表的不是你们自己,甚至也不是政府,而是神圣的法律。法律之所以成为法律,是因为其依据国民的意志而确定,具有普遍性和公正性。我虽然是辩方,但和你们一样,都是法律的维护者,我辩护的目的并非是为了谋取私利。”
“我今天在这里说一句,我和赵丰材家人之间的辩护合同已经作废,本案,本律师将分文不取。”何子清平静地说道,而四下里的闪光灯已经闪成一片,“我并非问心有愧,也并非认为自己的劳动不值钱,更不是要充什么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