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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六十二章 普通法、特例法和宗教事务法(1/2)

    第二百六十二章  普通法、特例法和宗教事务法

    华夏三年夏天,正当欧洲大陆兵荒马乱之时,华夏全国上下却刚刚经历一场大辩论,一场有关律法方面的大辩论。而这场空前激烈的大辩论起因却非常的简单。

    华夏元年的秋天,兖州良诚记商社的一艘海船在京口靠岸,上面满载的都是从南海扶南、究不事(即真腊,今柬埔寨地区)地区运来的上等檀木、象牙以及红绿宝石等真腊特产,按照事前定好的协议,这一船货品是专门销给建康城里的江东商社,这家由六家原江左世家豪门出资组成,并留下族人经营的商社也为这批货品垫付了不菲的预付款。

    但是当这船货品顺利运抵京口时,局势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或者说是“市场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所以原本应该很正常的交易一下子变得充满变数了。

    当这艘海船于华夏元年春天从被华夏占领不久的象林(今越南岘港)启航不久,驻扎在林邑北部地区的四万余南海经略军与林邑西边的究不事国赶来救援的军队大打出手,接着又把究不事的宗主国扶南给牵涉进来了。最后的结果就是扶南国王竺旃檀发布命令,宣布断绝与华夏国的一切往来,并驱逐华夏商人,禁止华夏船只靠岸等等。

    这样的结果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