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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八十章 建元靖康(2/2)

    由此可见,分封诸侯王一法,于周武王其时尚可谓得当,毕竟当时的社会、经济很不发达,人口也少,天子无力统管那么广大的地域,由天子亲信的诸侯来分而治之,不失为一个良方。但此法的最大缺陷在于地方诸侯拥有的权力过大,会对中央朝廷形成巨大的威胁。

    及至秦王嬴政统一华夏,建立了中央集权的郡县制,分天下为三十六郡,郡守管政,郡尉掌兵,监御史负责监察官员,郡之下的县,其长官由朝廷直接任命,大为分散了郡守的权力。中央官制,则是三公九卿制,以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三公为核心,以卫尉、郎中令、太仆、廷尉、典客、奉常、宗正、少府、治粟内史九卿辅佐丞相管理政务。

    秦时官制,是确保皇帝至上权威的制度,缺点在于国事与君主家事不分,政务与宫廷事务混杂。

    汉代的官制基本上沿袭秦代,稍有改变。汉武帝为加强皇权,削弱丞相权力,建立中朝制,即选用一批地位较低的内廷人员参与朝政,这既是皇权与相权矛盾的产物,也是内廷近臣权力膨胀的结果。后果便是,宦官、外戚势力的不断增长,过多地干预朝政,最终导致了国家的衰亡。

    此外,汉武帝时推行的州郡制,初期是为了便于对各地官员的监察,而设立了州刺史,但是后期这些州刺史的羽翼渐丰,权势越来越重,变成了一个个的诸侯王国,最终也导致了汉室的灭亡。

    从官员的铨选和任用制度上来看,夏商周及先秦时期,采用的是世袭制,王权与族权相统一。它通过家族血缘关系来确定政府各级官员的任命,依血缘亲疏定等级尊卑和官爵高下。凡定爵位与官职者都世代享有采邑和封地。世袭制的缺陷是巨大的,真正有才能的人因为身份的限制,无法得到重用。

    西汉时,推行荐举制,举荐的标准主要是德行、才能,而非全靠家世,它冲破了先秦贵族血缘世袭制的藩篱,包括察举和征辟两种制度。东汉后期选拔官吏中钻营请托、结党营私和弄虚作假之风盛行,察举、征辟制渐趋败坏。

    在周瑜看来,他最想要做的官制改革是,中央官制改三公九卿制为三省六部制,地方官制改州郡制为行省制,官员铨选制度改荐举制为科考制!

    三省六部制,是历史上的唐宋中央官制,由隋文帝正式确立,唐朝进一步完善。

    三省为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中书省负责定旨出命,长官中书令二人,门下省掌封驳审议,长官侍中二人,中书、门下通过的诏敕,经皇帝裁定交尚书省贯彻。尚书省职责为执行,长官尚书令一人,副长官左、右仆射各一人。

    尚书省下辖吏、户、礼、兵、刑、工六部,长官尚书,六部分理各种征政事务,每部又领四司,计二十四司。三省长官共议国政,执宰相之职。

    较之三公九卿制,三省六部制的好处便在于分工明确,运转高效,互相制约,集中皇权,分散相权。(未完待续。请搜索73文学网,小说更好更新更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