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啃文学网 > 其他综合 > 天地任我行之二 > 第452章:“巫女”&“东洋岛国修真界”

第452章:“巫女”&“东洋岛国修真界”(1/2)

    上回讲到“巫女”现象是形成“扶桑神道教”的基础,但“巫女”们的性格变换与生活性影响着后世的倭国。

    “巫女”以独身为原则,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显示出“巫女教”与众不同,地位高于世俗统治阶层而获得“神明”青睐。这便是当初“巫女王”卑弥呼无夫婿之因。类似的还有“伊势神宫”之“子良”与“母良”(贞节母女)。

    “鹿岛神宫”之“御物忌”。“竹野社”之“斋女”也是“巫女”。“巫女”即是与“神”相婚。“白羽矢”之原义为何。

    那为何“人身御供”仅限於女性尔男性呢?所谓“人身御供”,是有原因的。藉考古学证明,“巫女”成为人身御供之理由与其例证,便是“机织池传说”之由来与巫女,以及“筬女(ヲサメ)为“巫女”之名分的过程。

    古代倭国“巫女”之修行、师承关系、收录等一切随缘,不能强买强卖。当然,这其中也是有特殊案例的。附属於“神社”之“神子”与“土著”之“市子”,就好比后世“阴阳寮”与“阴阳道”的关系,有着明显等级之分。

    作为“神”本身之“巫女”,也会因“人性”而有私生活。“巫女”源自“於成(ヲナリ)神”,相当于古代中国“修真者”中之修道(佛)成仙/佛,故“於成”即为“神”。针对“天照神之民俗”——“巫女教”或“扶桑神道教”之研究,可参考琉球九高岛之“祝女(のろ)神”与其生活。经折口信夫之记事,可再次吟谓其为“卑弥呼”。

    由于历史滚滚向前发展,在物欲横流的世界里出现了“众神”之提升与“巫女”之退化。因此,“巫女”变得仅在“神托”之时才为“神”。换句话说,随着近代科学文化知识和“无神论”普及,“巫女”的诅咒时灵时不灵。

    “信则有,不信则无”,导致“巫女”们的工作慢慢地被局限于“墓前祭”与“巫祝”,即特殊场合“跳大神”。

    称“巫祝”为“祝”(ハフリ)之原义,比如“屠尸”为“巫女”之职,“祝”即是“屠”。倭国内地之“肢解分葬”实例,与爱奴族之“燃剖”(ウフイ),可以解释“藉梦所知”之“灵魂”所在,在人死后依然附着于身體残躯也。

    “瓢型坟”由来,自俗信将“瓢”视为“魂之容器”,后来发展为“灵魂神”之“巫女”。例如有“巫女家族”曾七世与“生神之事”,即行於“土佐之楯”(タテ)喰“神事”。当然了,倭国“巫女”有“纹章”起源与“爱奴”之“神标”。

    这种所谓的“神标”,是“巫女”了解“神成为人”之民俗,因为男女有别,导致民间重男轻女。例如存於琉球之“灵魂脱体”(マブイワカシ)与倭国内地之“口寄仪式”就对“社前祭”与“巫女”之职务有特殊要求了。

    由于民间凡人普遍存在重男轻女思想,因此导致再进行“巫祝”仪式时,出现轻视“巫女”而重用“觋男”。所谓“觋男”也就是男性的“巫师”,跟女性“巫婆”或“巫女”的作用一样,只不过两者之间只有性别只差而已。

    因此,无论是“觋男”(“巫师”)还是“巫女”或“巫婆”,要想能顺利召降“神祇”(妖、魔、鬼、魅、精、怪等“灵异存在”),就必须有对应之法与特定修为才行,如记载於《日本纪》之《神功皇后之御事迹》。

    不过,此处的“觋男”多指“阴阳师”和高级“忍者”,因为这些人从中国古代文化中学到不少与“修真”有关的法门,经过自己发扬光大后已经形成了以操控“式神”和“祀神”为主的“倭国特色”的“修真体系”,很厉害!

    当初,丰臣秀吉为征韩(入侵朝鲜半岛)而求问神意之作法,即“神主之古义”,或曰“神主为其后之神实”。当时,信州诹访社之大“祝”,出云大社之“国造”,琴铃之音与“神声”,“神依板”为琴之代用品,“审神”与后世“巫女之问口”等等,皆可是为效用堪比倭国最古老之“神降咒歌”,故“将托宣”以韵文之“律语”表现。

    此外,“预言”也是“巫女”之重要职务。从狭义上来说,“巫女”所施展的“预言”为“藉神凭预言”,即民间的请鬼神上身说事。但从广义上来说,“巫女”们所施展的“预言”之术则包括了见闻他人歌谣、行动以预言。例如“崇神纪”中的“百袭姬命”之“御事迹”。其实,这也可以对应《旁门左道七十二术》之“萌头”法术效果。

    纪贯之虽断言和歌在天始於下照姬。此下照姬是为巫女。我国文学以巫女为始祖。神歌为古歌谣体,其例证多在。古叙事诗唯一人称之由,乃因其为神之托宣。爱奴之话语与琉球之神歌亦是如此。

    “巫女”即“舞踊者”,就如同“俳优”始於“钿女命”。在古代倭国,“俳优”於“神事”上之意义是把它作为木偶来给“巫女”使用。见於“肥前风土记”之人形,密於“巫女外法箱”之人形,可作为黥面纹身施术者之“巫女”。

    这些就是藉由神名所行之“民俗”,也就是“巫女”们会借用“神灵”的名义来使自己的言行举止影响世俗世界。这就导致了在世俗的“物质文化”需要上,会产生新的“巫女职务”,比如战争、狩猎、农业、医疗、税收、航海、婚嫁,甚至是在生育方面,也都能看到“巫女”们为了展现自己的“特殊能力”而在尽情的表演着。

    当战争发生时,爱奴族的女性亦会从军,比如琉球就有“女为战魁”之谚。 不过,同样的情形也发生在倭国内地的“战国时期”。当战争爆发时,“巫女”亦附随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