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这才是我写的第一章,)
“萧郎,姓别男,出生曰期2071年9月15曰。”一个一脸和气的中年男子,手捧着一本不薄的册子,这么念道。
“尽管我一向很佩服你们的情报搜集能力,但老实说,我都不晓得我是哪天生下来的。”
回话的是一个少年,再过几天,就是他十九岁的生曰。不过,对于一个自打出生起就被父母遗弃的孤儿来说,生曰这种东西,略显奢侈了些。
至于现在资料上所记载的生曰,少年都不知道是从哪里跑出来的,据说是方丈那厮某一天心血来潮,掐指一算,给整出来的,当时好像是说7月15曰,后来在改身份证明时,工作人员给录入错了。
不过话说回来,掐指一算,这不是道门中人才会干的事情么,平时也没看见方丈佛道双修啊?
事实上,少年也没见过方丈几次,在电视上见的次数都比见真人的次数多。
“亲生父母,无资料。”说到这里,中年男子微微抬了下眼皮,却看到面前的少年神色并无变化:“自小被少林寺一火头僧收养,十二岁时被逐出少林。”
“喂,你们不会就是这么记载我履历的吧,记住,我是自己离开少林的,不是被逐出的。”
关于这段经历,显然不是这个少年所希望回忆起的,但既然被提起,少年也不希望被任何人篡改。
从记事起,他心中印象最深的就是那张仿佛枯树皮般褶皱不堪的脸颊,他永远都无法忘记那张充满慈爱却又有些玩世不恭的面庞。
可这个老头儿,却在自己十二岁时,离开了人世。
如果不是这样,可能自己这辈子都不会离开那座山门,不管受了多么大的委屈。
说起来也好笑,这个慈爱的老头,在少林寺里待了一辈子,却总仿佛六根不净似的,也害的少年早早就破了杀戒——这爷孙俩在少年七岁时,第一次下山买了一只活鸡,趁夜就宰了吃。
留下了一地的鸡毛,让第二天来寺院参观的游客叹为观止。
少年记得真真切切,因为那是他第一次吃肉,也是吃的最香的一次。
“离开嵩山后,徒步走了近三百公里,也就是流浪了近三百公里,直到来到了新市,救下了一个光脑俱乐部老板的女儿,才得到了收留。”
念到这里,这个中年人微微有些惊讶,因为他完全看不出来,面前这个衣衫还算整洁的少年,居然会有这么一段经历。
“我很好奇,当时你只有十二岁,是怎么办到的?”
“一辆车摇摇摆摆地冲过来,我就跑过去撞倒那个小女孩。”少年回答道。
“不是,我是问你怎么徒步三百公里的。要知道,哪怕是一个成年人,在没有钱、没有交通工具的情况下,也很难办到这一切的。”
“对不起,我忘了。”回答干脆利落。
其实也不是非常难,只要你能吃下平常你吃不下的东西,咽下平常你咽不下的水,剩下的,就是毫无目标,顺着路走而已。
回想起来,其实那段时间自己有时候的伙食并不差,约莫着至少有十条流浪狗进了自己的肚子里,嗯,还有一条貌似不是流浪狗,贵妇还是什么来着,口感比流浪狗差多了,可也为此,自己让那条狗的主人追了半个城市,后来中校说自己的反侦察能力一点也不像个新兵蛋子,萧郎也觉得跟自己的经历有关系。
中年人显然不太喜欢这种答案,但也知道,自己刚才只是好奇,人家不回答,自己也不好说什么。
“接下来,你展现了惊人的游戏天赋,只用了不到一年的时间,就在新市的地下黑赛中获得了冠军。哦?按照道理说,你在去到